一、什么是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来人民法院“打官司”时,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一般有哪些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就是大家日常所熟悉打官司要交的“诉讼费”,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
2、申请费,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例如,大家熟悉的申请保全的费用,申请执行的费用等。
3、其它诉讼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三、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如何交纳?
民事案件中,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案件受理费可在人民法院现场交纳,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刷银行卡等方式进行交纳,也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案件受理费转入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专门账户。
四、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调解成功的案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
五、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它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交纳全额)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它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温馨提示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当事人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大家进行民事诉讼时,请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来源:宜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