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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例

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流程

→ 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http:// www.hshfy.sh.cn

→ 点击 导航栏 右侧 “诉讼服务”板块 , 在“诉讼服务”板块中点击律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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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陆 进入网上立案申请专栏 , 阅读《网上立案须知》

→ 选择案件管辖法院

→ 输入起诉人、代理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书面材料收件地址、电子送达地址)

→ 输入案件基本 信息(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诉求 等)

→ 上传诉讼材料,上传材料顺序为 1. 主体资格证明, 2. 委托代理手续, 3. 起诉状(申请书), 4. 证据目录及证据, 5. 其他

→ 选择是否同意诉调(执行立案无需选择是否诉调)

→ 点击递交立案审查申请

→ 立案法官 会 在 五个工作日内 予以 答复 :

     立案法官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同意立案,点击生成缴费通知书(限时缴费),网络发送律师。 (执行立案无需缴费) 律师应 在 3 日内将书面起诉材料递交(可邮寄)至我院立案庭(注明网上立案) ,凭缴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缴纳诉讼费(可网上缴费)。缴费后律师 将缴费凭证通过网络反馈法院。 缴费完成后, 立案法官 将 办理网上立案手续,告知律师案件案号、送达 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 文书, 并 向相关审判庭移送案件。

     立案法官认为符合诉调条件的, 答复同意诉调,并为律师办理诉调立案手续,告知律师诉调案号。律师应 在 3 日内将书面起诉材料递交(可邮寄)至我院立案庭(注明网上立案)。

     立案法官认为 诉状(申请书)形式 不 符合 立案 条件 或 缺少证据材料的,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限期内律师补正材料后,可重新进入审查程序;限期内未补正材料, 视为撤回此次申请 ; 拒绝 补正或 补正后仍不符要求的, 律师 应通过邮寄或现场立案方式将材料递交至法院, ,由 立案法官 在法定期限内 裁定(决定)不予受理(立案)。

      立案法官认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律师对该释明有异议的, 应通过邮寄或现场立案方式将材料递交至法院 ,由立案法官 裁定(决定)不予受理(立案)。

      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法官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先行立案。